编制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是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是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与促进学校规范、自主、特色办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根据《关于合肥市中小学校品质提升实验区的实施意见》(合教〔2015〕94号),我市2015年起全面启动中小学三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2015年5月28日,《合肥市中小学三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正式颁布,合肥市教育局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规划的编制工作,到2016年全市基本形成“一校一规划”的格局,以此带动和促进学校主动发展、自主发展,科学发展。
为了制定好《合肥市中小学三年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方案由基教处负责牵头制定,相关处室配合。在方案编制规程中,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执教的基本要求,凸显品质提升这一主题,努力将上级精神和要求贯穿起草全过程,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几易其稿。
为了促进所有学校全面发展,此次方案要求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均应当编制学校三年发展规划。为了减轻学校负担,已编制发展规划的学校,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程序和学校实际,同步对原规划进行修订完善工作,原规划周期无需调整。个别因整合、搬迁等当前不宜编制规划的个别学校,经所属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延期开展规划的编制工作。
为了把工作做的更扎实细致,此次发展规划的编制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成熟的有条件的市属学校、县(市)区属省示范高中、市特色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新优质学校创建试点学校、市素质教育示范学校等为第一批,除第一批以外的公办中小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及省市一类幼儿园为第二批。但也不搞一刀切,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扩大第一批参加学校范围。
为了更好地依法编制发展规划,市教育局对各学校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各校要高度重视,成立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安排,做好工作保障,按期完成规划编制,为学校新一轮发展开好头、起好步。
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定期督查。各学校要抽调专人在认真学习有关发展规划编制的法律法规文件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学校成功经验,结合学校发展实际,精心编制。文字应逐句推敲,要严谨易懂,文本要全面规范,重点突出,要在一定程度上经得起时间和实践的检验。
依法编制。学校规划编制或者修订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规划内容不得违反党的政策、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教育主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发现学校规划内容与有关规定不一致的,要通知学校予以改正;发现规划编制、修订程序不到位的,退回学校按规定程序处理。学校应及时完善并重新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核准。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书面核准或备案,学校编制或修改的规划不予生效。
我市学校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践,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实施国家级中小学校品质提升试验区为契机,相信必将能够推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全市教育创新步伐,开创我市学校“品质立教、品质兴教、品质强教”的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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